中国园林网12月8日消息:记者12月7日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了全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意见。
意见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作用,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对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生态等项目中仍保留农用地用途且须征收为国有的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占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办理只征不转手续。要切实保护国土资源,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完善新设矿业权管理,严禁在禁止开采区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推进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
意见要求,要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国土资源,合理供应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厂房加层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有关配套费用;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提升地质工作服务能力,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要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旱改水项目建设,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大力创建绿色矿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要严格国土资源开发监管,加强地质环境监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资源实行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做到土地、矿产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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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