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7日消息:日前相继出台的《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突出“优先性、功能性、协调性”的原则,将南京市国土面积的24.75%划为生态红线区,共13类104块,总面积达1630.04平方公里,并严禁核心区开发。
1/4国土划为生态红线区并立法保护
当前,南京生态环境面临经济规模扩大与环境承载力不足、产业结构偏重与自身资源有限、生态基底良好与环境污染严重、群众环境诉求提高与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等多重矛盾,严重制约了南京可持续发展。为此,划定生态红线成为南京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规划》,南京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生态绿地等13种类型104块。
据介绍,生态红线是继耕地红线后的又一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的“生命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决定》,要求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依法查处逾越生态红线的违法行为,加快构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制度体系。
生态红线区内污染企业全部搬离 核心区严禁开发
根据《规划》,南京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开发建设;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施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根据《规划》,所有保护区内禁止任何污染企业进入。南京市对一级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一律叫停并限期拆除搬迁;对二级管控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有影响和破坏的将限期整改到位。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不得越生态红线一步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由各区政府承担,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每一类别均由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护,并依照职责和相关法律进行监督。“《决定》将政策规划上升到刚性地方法规层面,凸显了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力。”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韦昌明说,《决定》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不得越生态红线一步”的铁律,使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韦昌明说,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生态功能区的法律地位,这在南京尚属首次。根据《决定》,今后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规划的调整和实施,必须服从《规划》要求。
据介绍,南京各级政府将建立强有力、高效率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出台相应的奖惩政策,严格责任追究,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违法者承担生态恢复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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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