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4日消息:国务院《若干意见》出台后,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自身职能,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把潜在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方案。将《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细化到年度工作中,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的落实。
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抓紧明确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功能区范围,争取尽快增列为国家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使相关县(市)能享受中央财政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政策。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出发,率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率先引入科学开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争取武夷山市、泰宁县、永泰县、永春县等市县列入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指导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制定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切实做到“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分类引导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城镇化进程,积极开展不同层面、不同主题的新型城镇化试点,注重文化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绿色城镇,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坚持增量优选、存量升级,着力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进一步做好“三维”项目对接和“6·18”项目对接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布局、集聚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做好漳州等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仙游、厦门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合理开发陆上风电,有序推进莆田平海湾、漳浦六鳌、宁德霞浦等海上风电场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推进绿色能源县和新能源城市示范建设。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合理控制煤电规模,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构筑以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智能电网。
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落实。一是争取国家进一步确认福建省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和其他革命老区的具体范围,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对其他革命老区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执行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认真做好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争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支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我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支持闽江、九龙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三是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统筹管理试点,优化资金分配,提高投资效益。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物质保障。
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一是抓紧研究起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水质保护、森林生态保护等因素基础上合理分配资金,加大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力度。二是指导三明市研究制定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三是研究提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方案,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权初始配额分配机制等交易体系关键环节研究,为推进碳交易、发展碳金融做好准备工作。 (作者为省发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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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