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30日消息:在各城市小区公共绿地被私人占用的现象屡禁不止。在兰州一小区就因私占绿地建铁护栏酿成了一场悲剧。6岁的妞妞在小区内玩耍时不慎被铁护栏撞伤,导致肝脏破裂。此后,妞妞的家长在与当事方多次沟通未果后,将铁护栏的安装者李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城关法院一审判定,李某赔偿6.4万元,物业公司赔偿2.6万元。宣判后,二被告均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阶段。
2013年8月16日,6岁的妞妞在小区院子玩耍时不慎摔倒,腹部恰好碰撞在1楼住户李某在户外公共绿地设置的铁质护栏上,经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救治,诊断为肝破裂,需要马上进行肝脏修补手术。
事发之后,妞妞的家长找到李某和物业公司就妞妞受伤一事进行交涉,但均无结果。于是,妞妞的母亲任某将李某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任某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妞妞的伤残等级做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八级伤残。据此,任某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妞妞各项损失13.7万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擅自在户外公共绿地安装铁护栏,致使妞妞严重受伤,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妞妞是未成年人,其父母疏于管理,致使其受伤,应承担30%的责任;小区物业作为该小区的管理服务部门,没有尽到及时制止李某违规安装铁护栏的职责,依法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任某提供的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依法判李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6.4万元,小区物业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6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认为本案中妞妞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小区内私设铁护栏的住户并非只有其一家,但物业公司从未制止过。小区物业认为,就李某私设铁护栏一事,之前就已经告知其拆除,但因小区物业与李某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故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据此,二被告都向原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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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