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毁林的林业局”该当何罪?【评论】

2014年04月03日 13:32长江时评 牛刀小侍

中国园林网4月3日消息:在3月27日之前的3天时间里,榆林市高新区榆横工业大道两旁面积约330亩的樟子松林被毁坏。林业部门回复称,查明施工方是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环保局雇佣的,属无手续施工。(4月3日 华商报)

生态环境一直是我国的软肋,尤其是面对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原本就恶劣的自然环境,让一些地区的生态系统徘徊在崩溃的边缘。我国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为了防止北方的风沙,动员北方各省,自西向东大建三北防护林,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极大。多年过去了在我国北方终于长出了一条绿色巨龙,对维护北方的生态环境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而应该将保护好来之不易的树木植被为己任的林业局,却成了今天新闻的毁林主角,让我们对其行为百思不得其解。330亩种种了七八年的长势良好的樟子松,在不到三小时内被连根拔起,况且没有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作为林业部门不是不懂规定,其视法律于不顾,缺少科学发展的大局观的行为,让我们极为愤慨。

在西北种植林地要比其他地方的成本高很多,不论任何项目任何单位,在可能破坏植被之前都应权衡考虑。西北因自然条件因素,比东部和南部地区栽树的成本高出四到五倍,尤其是能形成规模的植被更是来之不易。所以,地方在发展的时候要更注重对植被的保护,能不动则不动,实在非动不可的时候也要符合相关手续,并及时在其他地方弥补破坏面积。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趋稳向好,社会整体利益得到保证。

对那些无视法律的行为,甚至是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国对植被保护的法律比较完备,不论任何理由和单位,只要是违反了植被保护法律法规,就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让其为自己的破坏行为付出代价,也让其他单位和个人真正看到,法律不是一纸空文,植被保护不是口头说说。

作为主管林业的单位,带头违法,而且违反的还是《林地保护法》,在贻笑大方的同时,也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一些国家机关部门长期的以执法者身份自居,自己本身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却满足不了执法要求,这样只让法律去约束别人,自己反而有力法律之外的行为并不鲜见。加强机关单位的法治思想建设,严格执法的同时,自己也要率先垂范依法办事,只有全社会都知法、懂法、守法,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才能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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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江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