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4日消息:记者昨日从市五创办获悉,日前市五创办与市环保局联合下发《十堰市2014年创建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实施方案》,十堰将实行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方式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全年计划成功创建25个生态乡镇、300个生态村。
根据方案,2014年十堰计划安排30个乡镇开展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其中张湾区与茅箭区各2个、郧县3个、武当山特区1个、丹江口市与房县以及竹山县各4个、郧西县与竹溪县各5个。计划安排341个村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其中,张湾区10个、茅箭区13个、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武当山特区9个、丹江口市50个、房县与竹山县各60个,竹溪县62个、郧县30个、郧西县46个。通过一年创建,确保有25个乡镇、300个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村。
据悉,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是国家生态市创建的基础。生态乡镇、生态村考核内容主要有镇(村)容镇(村)貌、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资源回收利用、生态农业、环保宣传、制度建设、群众满意率等。
方案明确指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实行申报、考核命名制以及两年一复查制度。凡复查发现管理滑坡、考核指标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
推荐阅读:
(来源:十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