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

2014年03月26日 11:51中国林业新闻网王旭东 白建华

中国园林网3月26日消息: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工程实施区提出四点要求。

《通知》指出,2013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从核查结果看,2012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项目总体合格率都在90%以上,林业建设成效明显。但核查中也发现,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人工造林成林率低、个别地方作业设计不规范、抚育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六省(区、市)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工程建设高质量推进。按照“四到省”责任制要求,进一步落实营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把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头。二是规范设计,严格管理。各地要按照《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技术规定》的要求,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省级或委托的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程序严格审批作业设计,在组织专家论证后,及时批复作业设计。作业设计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坚决杜绝无设计施工、边施工边设计和随意更改作业设计的现象,确保营造林质量与成效。三是加大抚育,依法保护。各地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林分抚育和管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抚育工作责任制。对因干旱导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下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地块,要抓紧补植补造,提高成林率,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一片。要进一步加大管护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区禁垦、禁牧、禁樵的“三禁”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林草植被的行为。四是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各地要结合核查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全面查找林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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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林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