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林业重点推进5项改革

2014年02月19日 10:52中国林业新闻网何晓玲

中国园林网2月19日消息:浙江日前召开全省林业局长会议,谋划部署2014年林业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浙江将重点推进林业股份合作制、林权流转机制、林业金融、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国有林场等5项改革。

——推进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组建以村或联村为单位的林业股份合作社,按市场机制引进工商资本,与林农结成利益共同体,由工商资本对林农实行按股分红。大力扶持和推广基层首创的林地股份制合作、林木股份制合作以及股份制家庭林场3种模式,在全省建立示范性股份合作组织,选择10个县进行试点。

——推进林权流转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推广龙泉市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经验,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工商资本准入机制,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业用地风险保证金制度,特别强调流入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流转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加强林权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加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指导力度,合理评估交易资产,规范承包合同仲裁,切实保障林农的财产权不受损害。

——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加快培育合格承贷主体,大力倡导“林贷通”、“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基金”等多种贷款模式创新,积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力争达到林区县全覆盖。重点推进毛竹综合保险,争取重点产区县毛竹林全部参保。充分发挥华东林交所及其15个分中心在融资担保服务、融资交易服务和林业优质企业融资孵化服务的作用,搭建林权抵押贷款平台、仓储融资平台、在线融资平台。启动大宗红木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筹建林权收储和管理中心。

——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在全省取消竹子凭证采伐和计划管理制度,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决定,选择部分县开展取消商品林采伐限额试点,深入研究划入公益林范围的个人投资营造杉木林的采伐政策。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公益事业单位的基本性质,建立完善相应的财政预算、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建设现代国有林场。扭转个别地方存在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被随意收缴、归并、侵占,个别国有林场名存实亡、管理经营无序、运转不正常、长期处于亏损边缘等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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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林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