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7日消息:近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新修订的《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35%的县(市、区)要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山西省对生态县创建标准制定出“硬杠杠”,其中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固碳量、路网水网绿化、城乡绿化、平原绿化、企业绿化。此外,该标准还对生态县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古树名木建档情况等制定了硬性指标。
符合生态县申报标准的县(市、区)将由省政府授予“山西省林业生态县”称号,并予以表彰。对于已获得称号的地区,山西省将实行“山西省林业生态县”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对获得生态县称号的县 (市、区)进行一次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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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