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24日消息: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3]第 2109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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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9号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3 年 12 月 6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
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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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
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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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3 年 12 月 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
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151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3,224,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6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2,374,624.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548,225,376.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210903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2 年 6 月修
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1 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63,400.00
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建
2 35,215.00
设项目
3 园林机械购置项目 10,000.00
朝发改函[2011]428 号《关于北京东方园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45.00
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备案问题的函》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7,000.00
合计 158,060.00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首先置换已提前投入的资金。若实际募集资
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
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315,096,752.6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例
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
1 352,150,000.00 309,254,000.00 87.82%
建设项目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450,000.00 5,842,752.62 23.90%
合计 376,600,000.00 315,096,752.62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
施。
特此说明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