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29日消息:针对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拆除保护性建筑的现象,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内蒙古坚决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的行为。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加强对保护性建筑监管,不仅对其建筑本体进行保护,还应保护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
内蒙古在2015年年底前制订完成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作为专项内容纳入计划。同时,将尽快启动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同年底前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将保护性建筑保护作为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查中,加强对保护性建筑的保护措施、保护区划等内容的审查,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涉及保护性建筑的各类建设活动全过程严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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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