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31日消息:桐乡市公路管理段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崇新线9K+900左侧的防撞护栏柱被恶意割断损坏,情节相当严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据笔者在了解过程中发现,部分村民对擅自损坏、拆除公路护栏这一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大家都知道公路护栏作为公路上的基本安全设施,也是车辆和行人的“生命线”,对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公路法》第五十二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对擅自拆除、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依据《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将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被损坏的公路护栏正在进行修复,今后,我们将在强化日常巡查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每月路政宣传日及各类宣传活动机会,将路政违法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加入宣传资料中,深入偏远乡村、大型企业等场所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公路法律法规知晓率。”公路段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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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公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