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牵出广州园林系统腐败窝案 共13人落马

2014年10月17日 09:42南方都市报刘冠南 万晓华

中国园林网10月17日消息:为了拓展业务,公司董事会默许员工在对外承接项目时,向业主方单位行贿。近日,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对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林科园景观设计院犯单位行贿罪和被告人冯建军犯行贿罪一案作出宣判。

判决书显示,此单位行贿案牵出多名广州园林系统干部的受贿犯罪。据广州市纪委2013年4月的通报,窝案涉及广州林业和园林系统共13人,其中局级以上干部2人、处级干部9人。至目前,多名涉案人员已陆续获刑。其中,从化市原市长郭清和曾任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党委书记,近日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8年。

经法院查明,冯建军在担任林科所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林科所设计院院长期间,为两被告单位的利益,经时任林科所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苏开君同意,以林科所公司名义或其自己以林科所设计院名义在承接工程项目中,先后向业主单位领导或工程项目负贵人贿送财物共计674500元。

经查,自2003年公司改制以来,林科所所处的竞争环境比较激烈。在经营过程中,董事会内部达成一致,默许公司人员在对外承接项目过程中,可以从公司支出款项给业主方单位领导。

除了为公司谋利以外,冯建军在承包相关工程项目以及托关系为员工亲友安排工作的过程中,为个人利益或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贿送财物合计23万余元。2013年1月23日,冯建军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林科所公司以及林科所设计院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分别处以二万元和五万元罚金。冯建军依法一同构成单位行贿罪。此外,冯建军个人还构成行贿罪。因其主动投案自首,最终判处冯建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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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