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县承包林地建养殖场 须缴植被恢复费

2014年10月16日 14:03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合肥)王明存

中国园林网10月16日消息:最近,太湖县江塘乡毕岭村陈德志准备在自己承包的山场上搞养殖,当他建好了养殖场,当地林业部门却找到他,让其缴纳罚款。他不服,自己又没占别人的林地,且建设的是简易养殖场,怎么要罚款?

陈德志告诉记者,2002年,他承包了他们村几个村民组共120亩集体山场,每亩租金30元,承包期20年。当年,地方政府在这片林地上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资金整治了土地。之后,又将这片土地作为退耕还林地,给予了10年的退耕还林款(经济林只能享受10年)。当时,他在这片土地上栽上了桃树、梨树。

陈德志说,去年,他在林地里搭建了一个1200平方米的简易鸡舍,属于临时性建筑,想养鸡。县林业局得知此事后,以未批先建占用林地为由,要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他算了算,最少须罚1.2万元。为此,他想不通,一直不愿意缴钱。林业部门则表示,再不缴纳就强制收取。

“我们夫妻两人承包山场,无法外出打工,只能在家种些果树养养鸡。 ”陈德志说,为了增加家庭收入,他在自己承包的山场上搞养殖,当地政府应该鼓励,不该罚款。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该处工作人员答复,按照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即使在自己承包的山场林地建鸡舍,也应受到每平米 10元至 30元的处罚。因为,建鸡舍清理树木,植被被破坏了。处罚后,当事人应补办手续。

这位工作人员说,除了缴纳罚款外,占用林地,不论有没有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当事人还应向林业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部门用这笔钱在其它地方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森林植被恢复费须专款专用。

记者还查阅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该项费用收取的标准是: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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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