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近两年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滥伐林木占78%

2013年08月30日 11:18国际旅游岛商报 梁振文

中国园林网8月30日消息:近日,海南省高院和海口琼山区法院联合完成了对海南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专题调研,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

调查发现,海南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案件数持续大幅增长,涉林犯罪尤为突出,据海南省法院网站(天涯法律网)对外发布的一审已生效刑事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7月海南三级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生态资源犯罪案160件。其中,2009年底前仅13件,2012年已增长至60件。这160宗案件包括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非法采伐、收购、运输、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四类。其中,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125件,占总比的78.1%。

案发地点相对集中于海南中西部市县和海口地区;琼中、昌江、儋州、海口、屯昌发案数合计104件,占65.40%。琼中、儋州、屯昌、昌江是涉林犯罪高发区,海口是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毁坏野生珍贵动植物犯罪高发区,昌江非法占用农用地较其他地区突出。

在上述160宗案件中,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当地农民,法律意识谈薄,刑罚处罚也偏轻,90%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起不到惩治和威慑作用。此外,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保护监管工作力度不足,立法滞后导致刑事处罚力度不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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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