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20日消息:街边的行道树,枝繁叶茂,华盖清凉,不仅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到了炎炎夏日,还有着遮阴送爽的实际功效。但是,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我们常常看到有人将这些树木的躯干当成支撑物、固定物,锁车子、挂衣服,更有甚者,将树根浅坑当成了现成的垃圾桶。今后,这样的行为都可能领到相应罚单,少则100元,多则3000元。
昨日,《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本月31日前,市民都可以发表建议意见。
拿地后未及时开工必须临时绿化
《条例》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及其建设项目,都应当按绿地控制指标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地,在施工中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凡是新规划建设的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在建设时均不得占用绿化线位,而应当与绿化苗木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一旦建成,要由建设单位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区域显著位置永久公示。如果的确因为条件限制而达不到绿地面积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所缺面积向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易地代建。
另外,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却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未能采取临时绿化措施且逾期不改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私设广告牌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6种行为将被禁止。包括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在绿地内取土、焚烧;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等。
《条例》明确,一旦个人或单位触犯这些规定,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惩罚。其中,属于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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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