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2013年08月13日 11:54检察日报

中国园林网8月13日消息:从今年11月1日起,砍伐海南省内的古树名木,将面临最高40万元的罚款。这是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的《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内容。  

《规定》对古树的定义是,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为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的范围由海南省林业主管部门、省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方案,报海南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城镇规划区内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市、县、自治县政府应当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加以保护。  

依照《规定》,名木和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由海南省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由市、县、自治县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规定》还列举了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砍伐、擅自移植、剥损树皮、动土伤根;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5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铺设管线、架设电线等。对罚金的规定也非常详细,比如,砍伐名木或者一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砍伐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剥损树皮、动土伤根损害二级古树的,每株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古树死亡的,每株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刻画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使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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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