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29日消息:今天(7月22日),六名股民委托律师向昆明中院递交了起诉书,他们以绿大地向公众披露虚假信息为由,向绿大地索赔15万多元。
绿大地案第一次判决开始,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就在网上征集受害股民。他认为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被揭露的日期是2010年3月18号,在这个日期以前持股的股民应该算受害股民。征集令发布至今共收到四十多份征集材料,其中有六名符合条件,并愿意请他做辩护律师。
绿大地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到2年3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宋一欣介绍这六名受害人都是在绿大地公司,被查处前购买的股票,他们中,最多的人买了6400股,损失多达6万多元,总标的达到15万元以上,受害股民包括浙江、江苏、上海和山东等地。
目前,中院还收到了一些其他股民的民事诉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2014年2月以前,符合要求的股民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
(来源:云南网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