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7日消息:日前,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官网上获悉,榆林市被省政府批为“省级园林城市”,奖励20万元,一同获此荣誉的还有兴平市。2011年,榆林市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根据“省级园林城市”要求,出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完善了9项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号召全民参与,共建园林城市。2012年8月30日~31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专家组对榆林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进行为期两天的技术调研。专家组对榆溪河河滨公园、市夜景亮化工程都予以肯定。
2012年10月12日,榆林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大会上,榆林市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据了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3年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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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