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28日消息:近年来,群众对生态休闲、旅游的需求日益旺盛,大力发展森林公园尤为重要。我省目前已经建成森林公园111处,总数排名全国第八位,其中国家级18处、省级37处、县级56处,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有84处。而我省一些地方的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与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不相适应,出现种种矛盾。
森林公园核心景区不得建宾馆、疗养院;兴建配套的游览娱乐设施要与森林景观相协调……昨日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从资源保护的角度对森林公园的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规定对开发房地产、新建坟墓等与森林公园主体功能不符的建设项目将给予重罚。
为了严格坚持开发建设和资源保护并重的原则,防止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的同时对森林风景资源造成破坏,《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森林公园主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设施,珍贵重点景物、景点周围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辅助设施外,不得建有其他工程设施。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破坏森林公园自然景观、开发房地产、新建坟墓等与森林公园主体功能不符的项目,将会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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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