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2日消息:即日起至4月25日,《陕西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草案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具备完全劳动能力的,应履行植树义务。适龄公民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其责任单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植或者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不补植或者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义务植树绿化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通过植树节来推广义务植树,是世界比较通行的做法,我国在1979年就确立了植树节,义务植树对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等均起到了很大作用。而在此之前,由于义务植树所起到的主要是一种补充作用,以及推广对森林、绿化等的认识,所以对公民个人不履行植树义务,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植树的义务从根本上来说,并非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如守法、纳税、保卫祖国等,而是一种不要报酬的、负有道义责任的行为,对这种行为处以罚款,就很有问题了。
就在上个月,陕西有这样一则新闻,由于很难有大面积的荒山荒地供大规模义务植树,同时因没有专业人员指导,成活率也不高,所以“不再提倡大规模的集体义务植树活动”,多用心养护身边树木也算尽义务。从新闻可以看出,随着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义务植树的任务,已经从植树转向养护,尤其是对身边的树木花草的养护。在这种时候,搞出一个全民性的义务植树绿化费,是否得当值得商榷。
如果真要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就要弄清这是行政性收费还是罚款。如果是行政性收费的话,就应当遵守一定的原则,遵守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公开原则等。目前我国的收费种类很多,但主要是这么几种:许可收费,管理性收费,证照收费,手续费、登记费,审查检验费,资源使用费等,绿化费则不属于任何一种。如果是罚款的话,则需要法律授权,并依照法定程序来执行,而绿化费也很难纳入到罚款的概念中去。
提高公民完成植树义务完成率,完全可以用给予荣誉、提供方便条件、加强宣传等办法。近几年国家清理行政收费的力度很大,但一些部门仍然想方设法在地方法规中塞进收费的内容,这种倾向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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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