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1日消息:去年11月,永川农妇冯清(化名)与租用土地的企业发生矛盾,用锄头挖断该公司种的87棵蓝莓树,造成损失近2万元。随后,她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警方刑拘。昨日,永川检察院透露,检察官促成双方和解,冯清赔偿1.8万元获得对方谅解,检方最后决定对冯清作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
去年11月,因为对当初租地的赔偿款有意见,冯清多次要求增加但没有结果,她便报复地挖掉了租地公司的87棵蓝莓树。经鉴定,她共造成1.9万余元损失。
出事后,冯清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移送永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冯清向办案检察官表示,她愿意赔偿对方。同年11月21日,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冯清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1.8万元,对方出具了谅解书。最后,永川区检察院对冯清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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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