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19日消息: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座谈会获悉,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的《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城区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办法》提出,河北省设市城市可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可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和生态园林县城,除县(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建制镇以外,其他建制镇均可申报省级园林城镇和生态园林城镇。
《办法》明确,创建园林城镇要满足综合管理、绿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城市管理5方面21项具体考核标准。其中,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合格、建成区绿地率达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标、公园建设达标、城市容貌管理达标5项内容更属一票否决项。
《办法》还明确,各类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可依据国家或省政府批复的行政级别,按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或县城或城镇)和省级园林城市(或县城或城镇)标准,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区和省级园林城区。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表示,河北将积极贯彻“十八大”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的精神,深化城镇总体规划中园林绿化规划内容,结合城市道路、山体、水系、湿地建设绿化隔离带、绿道绿廊等,强化城乡之间绿色生态空间的联系。积极探索具有河北特色的园林城镇创建路子,鼓励引导50个省级重点镇率先启动创建工作,为全省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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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