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3日消息:“去年台风,家里的橡胶损失了好多株,如果有保险的话,就太好了。”今天下午,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南方村的陈得荣,得知海南森林保险试点启动的消息后十分高兴。
记者昨天从省林业厅获悉,根据近日印发的《海南省2012年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文昌、万宁、琼中、乐东、五指山、白沙、昌江、东方、澄迈、儋州等市县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纳入2012年森林保险标的范围。这标志着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已正式启动。
我省于2010年底圆满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1139.08万亩山林有了主人,近400万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在自家的林地上发展林业生产。但是,因地处台风频发地带,像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依然威胁着林业生产,影响着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按照方案,公益林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800元,商品林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1200元。保险费率分别为公益林3‰、商品林5‰。在保险期内,因火灾、雷击、暴雨、大风热带气旋、龙卷风、洪水、泥石流、滑坡造成保险森林或林木树冠烧毁或烧死、树干表皮烧焦或碳化、主干折断或开裂、全部主枝折断、掩埋、流失、倒伏且根部裸露、植株死亡或枯死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保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我省将按照“参保有补、不保无补”的原则,各级财政对投保企业和林农的实施保费补贴,其比例为:公益林财政补贴100%;商品林财政补贴65%,参保者自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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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海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