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文件及解读

2012年09月19日 09:43中国建设报

中国园林网9月19日消息:纵观2012年以来国家层面的“红头文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字眼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也越来越加重了“鞭策”与“激励”的色彩。现笔者摘录其中的部分相关内容,并穿插自己的点滴阅读体会。

2012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提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167号文件将力推我国绿色建筑由“启蒙”时代向“快速发展”时代转变,凡是对绿色建筑事业发展有所追求者,均可从中得到明确的宏观政策导引。

通读全文不难发现,这是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而制定的、一个内容实在的“实施意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中明确:“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在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方面,167号文件提出: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性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167号文件在“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方面提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这不仅对于发展绿色建筑,而且对于建设生态城市也具有特殊意义。

应对气候变化建筑节能工作更艰巨

2012年5月,科技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700号)提出: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需求;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强大的科技支撑。700号文件一系列背景数字令人忧虑,以往从未有像700号文件一样从应对气候的角度,由如此多的部门共同阐述和要求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700号文件提出:“针对相关领域和部门发展减缓与适应技术”;“建筑与人居领域:开展提高大型热电联产电厂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管网热量输送能力的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开发利用热泵改造各种供热锅炉并回收排烟潜热技术,集中供热供冷技术,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LED相关光源、灯具、控制和新的照明设计方法等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资源化和低碳化技术;根据北方区域气候特点,研发针对北方中小城镇的高效集中供热热源方式为主的城市能源供应系统的节能和减排技术、城市集中供热采暖末端的室温调节技术;根据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气候特点,研发住宅的分散式室内环境调控新系统,在适宜地区研发和推广木结构建筑”。

700号文件同时提出:“研发农村的建筑保温技术,优化北方‘炕-灶’系统,研发高效低成本的秸秆压缩成型技术和相应装置、生物质热制气技术和系统,大力推广农村地区沼气生产关键技术和示范”。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描绘绿色愿景

2012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科【2012】72号)。其用在绿色建筑发展上的“笔墨”,除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之外,是以往任何“规划”、“方案”、“意见”、“通知”所远不能比的。仅在重点任务的“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中,绿色建筑的内容就占了两页多,包括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严格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不同行业绿色建筑发展。

笔者曾查阅过该部关于建筑节能以及与建筑节能密切相关、连续3年的3份重要文件,即2005年5月印发的《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2006年9月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2007年6月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这3份文件对绿色建筑的表述大致如下:

78号文件在“基本思路和路径”中提出:“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外日益普及的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等的新理念和新技术……”;231号文件在“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大项目”中提出组织实施百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双百工程”,在“实施国家建筑节能重点工程”中提出启动更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组织召开每年一届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159号文件在“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中提出: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30个示范项目。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给力建筑节能

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19号),在“总体目标”中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19号文件在“节能产业重点领域”中提出:加快半导体照明(LED、OLED)研发,重点是金属有机源化学气相沉积设备(MoCVD)、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源)、大尺寸衬底及外延、大功率芯片与器件、LED背光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加快推广低汞型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以及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复合保温砌块、轻质复合保温板材、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节能建筑门窗、隔热和安全性能高的节能膜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中提出:研发和推广废旧沥青混合料、建筑废物混杂料再生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建筑废物分类设备及生产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技术。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角度,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产业基础。在“十二五”期间,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中,节能环保产业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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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规划更凸显建筑节能

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在“基本原则”中提出: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具体目标”中提出: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5.8亿平方米,与2010年相比变化幅度为4亿平方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5%,与2010年相比变化率为14%;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与2010年相比变化率为-12%;公共机构人均能耗380千克标准煤/人,与2010年相比变化率为-15%;房间空调器(能效比)3.5~4.5,与2010年相比变化幅度为0.2~1.2。

40号文件明确节能减排领域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这些重点领域将得到资金支持。

40号文件在“推动能效水平提高”中提出: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的工作仍很重要,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和医院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

对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国家机关率先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 能源。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创建2000 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40号文件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的要求仍很明确: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措施,推行用电分项计量;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是继《“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之后的又一个重量级行业政策,这些文件对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均做出规定,可见国家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

文件指出要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 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龙头骨干企 业达到20家;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十二五”时期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纵观2012年以来国家层面的“红头文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字眼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也越来越加重了“鞭策”与“激励”的色彩。现笔者摘录其中的部分相关内容,并穿插自己的点滴阅读体会。

2012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提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167号文件将力推我国绿色建筑由“启蒙”时代向“快速发展”时代转变,凡是对绿色建筑事业发展有所追求者,均可从中得到明确的宏观政策导引。

通读全文不难发现,这是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而制定的、一个内容实在的“实施意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中明确:“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在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方面,167号文件提出: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性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167号文件在“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方面提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这不仅对于发展绿色建筑,而且对于建设生态城市也具有特殊意义。

应对气候变化建筑节能工作更艰巨

2012年5月,科技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700号)提出: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需求;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强大的科技支撑。700号文件一系列背景数字令人忧虑,以往从未有像700号文件一样从应对气候的角度,由如此多的部门共同阐述和要求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700号文件提出:“针对相关领域和部门发展减缓与适应技术”;“建筑与人居领域:开展提高大型热电联产电厂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管网热量输送能力的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开发利用热泵改造各种供热锅炉并回收排烟潜热技术,集中供热供冷技术,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LED相关光源、灯具、控制和新的照明设计方法等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资源化和低碳化技术;根据北方区域气候特点,研发针对北方中小城镇的高效集中供热热源方式为主的城市能源供应系统的节能和减排技术、城市集中供热采暖末端的室温调节技术;根据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气候特点,研发住宅的分散式室内环境调控新系统,在适宜地区研发和推广木结构建筑”。

700号文件同时提出:“研发农村的建筑保温技术,优化北方‘炕-灶’系统,研发高效低成本的秸秆压缩成型技术和相应装置、生物质热制气技术和系统,大力推广农村地区沼气生产关键技术和示范”。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描绘绿色愿景

2012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科【2012】72号)。其用在绿色建筑发展上的“笔墨”,除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之外,是以往任何“规划”、“方案”、“意见”、“通知”所远不能比的。仅在重点任务的“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中,绿色建筑的内容就占了两页多,包括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严格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不同行业绿色建筑发展。

笔者曾查阅过该部关于建筑节能以及与建筑节能密切相关、连续3年的3份重要文件,即2005年5月印发的《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2006年9月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2007年6月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这3份文件对绿色建筑的表述大致如下:

78号文件在“基本思路和路径”中提出:“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外日益普及的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等的新理念和新技术……”;231号文件在“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大项目”中提出组织实施百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双百工程”,在“实施国家建筑节能重点工程”中提出启动更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组织召开每年一届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159号文件在“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中提出: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30个示范项目。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给力建筑节能

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19号),在“总体目标”中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19号文件在“节能产业重点领域”中提出:加快半导体照明(LED、OLED)研发,重点是金属有机源化学气相沉积设备(MoCVD)、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源)、大尺寸衬底及外延、大功率芯片与器件、LED背光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加快推广低汞型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以及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复合保温砌块、轻质复合保温板材、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节能建筑门窗、隔热和安全性能高的节能膜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中提出:研发和推广废旧沥青混合料、建筑废物混杂料再生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建筑废物分类设备及生产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技术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角度,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产业基础。在“十二五”期间,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中,节能环保产业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节能减排规划更凸显建筑节能

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在“基本原则”中提出: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具体目标”中提出: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5.8亿平方米,与2010年相比变化幅度为4亿平方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5%,与2010年相比变化率为14%;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与2010年相比变化率为-12%;公共机构人均能耗380千克标准煤/人,与2010年相比变化率为-15%;房间空调器(能效比)3.5~4.5,与2010年相比变化幅度为0.2~1.2。

40号文件明确节能减排领域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这些重点领域将得到资金支持。

40号文件在“推动能效水平提高”中提出: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的工作仍很重要,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和医院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

对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国家机关率先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 能源。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创建2000 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40号文件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的要求仍很明确: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措施,推行用电分项计量;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是继《“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之后的又一个重量级行业政策,这些文件对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均做出规定,可见国家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

文件指出要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 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龙头骨干企 业达到20家;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十二五”时期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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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