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1日消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4月23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2-021)及全文(以下简称"一季报")。公司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调整了有关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详见《关于收到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公告》(2012-015),对2011年半年度及201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相应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在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预测中,去年同期数(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填报未作相应调整。现更正如下:
原一季报中2011年1-6月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176,252.04元。
现更正为:2011年1-6月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891,095.71元。
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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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