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2年07月31日 09:32凤凰网财经

中国园林网7月31日消息: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审议程序、方案实施、政策变更等决策程序和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现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雪痕)(蒋力)

(江锡如)(刘凯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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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