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出台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建设和造林质量管理办法

2012年07月03日 13:16中国日报

中国园林网7月3日消息:记者6月26日从州林业局获悉,为打造精品工程,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工程建设质量,发挥好工程建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州林业局出台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建设和造林质量管理办法。

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建设工程是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的一项重点生态工程,也是州党委工作 会议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州直林业“一号工程”。实施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建设是州党委政府贯彻实施 “环保优先、生态立区”,“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一期工程10万亩,主要以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建设为主。为充分发挥百万亩生态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造林模式上采取宽行距或宽窄行距。管理办法要求州直各县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把造林后期管护责任扎扎实实落实 到农牧民或土地承包经营者。原土地是农民的耕地,实施林粮间作、林经间作种植模式,栽种的树木和套种的农 作物产权仍然归原农户;原土地是牧民的草地,实施林草间作种植模式,栽种的树木和套种的牧草产权仍然归原 牧民;原公司(大户)承包的土地是耕地或草场,栽种后的树木和套种的农作物(牧草)产权仍然归原承包公司(大户);南岸干渠沿线南北两侧缓冲区国有土地栽种的树木,林权原则上要全部承包落实到个人。农牧民或土 地承包经营者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定造林与管护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确保造林质量和成活率。

州林业局调研员刘琦说,按照“谁造谁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林地林木权利人对当年新栽植苗木及 时浇灌定植水、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增加围栏防护设施,避免林木受到人为活 动和牲畜的破坏。对枯死的苗木限期补植补造,造成林木大面积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 批评或追究责任。要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林下经济,实行林农、林 牧结合,即突出生态作用,又产生经济效益。开辟农牧民增收渠道,提高林地的综合效益,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形成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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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