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保护野生鸟类

2025年08月11日 10:29中国绿色时报惠冰心

日前,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陕西首部针对野生鸟类保护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陕西野生鸟类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决定》明确,禁止猎捕、杀害、交易、利用、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禁止非法捡拾和掏取鸟蛋、破坏鸟巢、捕捉幼鸟、改变其原生境等干扰鸟类栖息、繁衍及迁徙的行为;禁止在野生鸟类繁殖期近距离拍摄巢穴或者幼鸟,在候鸟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和繁殖地随意进行投食和补饲;按照防鸟网使用指南架设防鸟网,加强日常巡护,发现野生鸟类意外受困的,应当及时放归或者开展救护。

《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修复野生鸟类栖息地及其迁徙通道,推进以秦岭、巴山、黄龙山、子午岭、陇山、白于山等区域内野生鸟类主要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为重点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加强汉江、丹江、嘉陵江、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以及红碱淖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保障栖息地生态用水需求,防治水污染,禁止非法侵占湿地、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湿地行为。

《决定》要求,依法加强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和直播平台涉野生鸟类信息的监测监管,动态筛查清理违法信息。支持规范利用野生鸟类资源,建立鸟类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开展生态观鸟旅游活动,开发鸟类IP形象和衍生文创产品,推动野生鸟类生态产业发展。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