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出台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2012年07月10日 10:52辽宁日报李万东

中国园林网7月10日消息: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葫芦岛实际制定出台的《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有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的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工作中有违法审批改变湿地用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湿地被严重破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

合肥版西溪湿地将在庐阳蜀山两区建设

广东:汕头市550万建设开放性生态湿地公园

西安:灞河生态湿地公园二期明年底建成 将免费开放

我国最大内陆淡水湖试建国家湿地公园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