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会法庭化解一起因一颗桐树引发的邻里纠纷

2012年06月28日 09:33许昌网彭洋 陈素娟

中国园林网6月28日消息:6月20日,山头店乡社会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效果良好。

襄城县山头店乡姚庄村村民姚某于2001年4月取得宅基地建设许可证,因经济困难,当时在宅基地上只建筑了三间主房,其余空地没有围墙且长满树木,2012年2月,姚某需要建筑围墙时,发现在与东邻李某家宅基地交界处有一颗生长多年的桐树,因妨碍自己建围墙,便打算予以铲除,此时,遭到了李某一家阻挠,李某声称该树为自己所种且主干部分在自家宅基地内,不允许姚学义铲除。双方为此多次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经村委调解无果,后双方到山头店乡社会法庭申请调解。

山头店乡社会法庭负责人收到该起纠纷后,认为此案虽然案情简单,在农村非常常见,绝不能盲目处理,否则,不仅影响邻里关系和睦,也对以后处理类似纠纷增加难度。鉴于此,山头店乡社会法庭立即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制定调解方案,找准突破口。山头店社会法庭对此纠纷认真研究后,认为要解决好此纠纷,妥善处理这颗桐树是关键,于是决定从这颗桐树入手,调解工作将重点围绕姚某在李某铲除桐树后如何进行补偿以及铲除后的桐树如何处理两个方面展开。

二是成立调解小组,分解调解任务。山头店乡社会法庭立即成立了由常驻社会法官黄文来、郑兴、杨东方组成的调解小组,黄文来负责做申请人姚某的思想工作,郑兴负责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杨东方则负责联系桐树的买家。

三是明理释法,背靠背调解。山头店乡社会法庭负责人黄文来告知申请人姚某该桐树为邻居李某多年前在自家宅基地上种的桐树苗,经过多年照料,该树已成大成才,虽然现在影响你建围墙,但实属其当年意料之外,你若需铲除,得给予赔偿,否则将属于侵权。姚某表示同意,但要求补偿费到位后及时铲除。山头店乡常驻社会法官郑兴则告知被申请人李某若自愿铲除桐树,我们将做通姚某的思想工作,让其给你补偿,并且我们会负责联系木材买主进行购买。你若执意不除,对姚某筑墙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李某也表示同意。

最终,双方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于2012年6月20日达成了调解协议:1、考虑到正值树木生长期,由姚某补偿李某200元。2、补偿费到位后,李某应在6天内将桐树铲除。3、桐树所卖款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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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