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邵县着力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镇乡负责制

2012年05月02日 09:15邵阳新闻在线陈昀

中国园林网5月2日消息:4月底,新邵县农村工作会议在县委大礼堂召开,全县15个镇(乡)镇(乡)长、分管农业的副镇(乡)长、镇(乡)七站八所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共600多人参加了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劲松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唐前启就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作专门工作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各镇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签订并递交了2012—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责任状。责任状总体目标为:2012—2015年,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到“十二五”末,县域内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具体指标是:各镇﹝乡﹞林业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松材线虫病监测和普查率达100﹪,对外省外市调入的松属植物及其产品复检率达100﹪。明确各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总责,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镇乡人民政府要层层分解管理指标,签订镇乡与村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求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除治能力;发生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时,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新邵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预案,及时组织灾害防治工作;发现松材线虫病等新疫情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开展疫情扑灭工作。强调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费,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人民政府委派县林业局每年组织对各镇乡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检查与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十二五”末,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达到总体目标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镇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行上述责任,没有完成防治任务和实现防治目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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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