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县法院判处两盗窃苗木犯10年重刑

2012年05月16日 09:41固原日报

中国园林网5月16日消息:5月7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树苗案件,被告人于某某、秦某某各获重刑10年。

2011年3月19日晚,于某某伙同秦某某至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盗窃刘某某三轮摩托车一辆,骑回泾源。于同年4月份,二人驾驶盗来的摩托车,先后窜至隆德县和泾源县,疯狂盗窃梁某某及于某某等人的树苗,共计价值4.15万元。

两人的盗窃行为不但侵犯了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地方苗木产业发展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保护苗木产业发展,打击盗窃苗木犯罪多发势头,案件立案后,法院快审、快结,对两被告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为保障苗木产业稳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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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