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27日消息: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鼓励各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积极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并将花卉、经济林果等农林牧渔种养品种列为省级试点险种目录。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根据实际可在省级试点险种目录中选择1个试点险种,制订试点方案,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农险协调办)申请试点,并经省农险协调办组织审核,对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农户参保积极性高、制度设计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险种,批准开展试点,期限为3年。3年后经省农险协调办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核,试点成功的列入省级险种。省财政对批准的省级试点险种按“以奖代补”方式以不同比例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浙江省对花卉、经济林果等的政策性保险体系的建立健全,无疑将增强相关产业抵御风险能力,并将极大促进全省林木、花卉业的市场化、现代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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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