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9日消息:记者从云南省创园办获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包括昆明在内的18个城市和县城进行复查。这些城市均为2008年以前获得命名。据悉,截至2011年底,云南省16个地州中有11个州市的29个城市和县城先后获得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称号。
云南省自1999年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来,由省级各部门组成的审查组根据《云南省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对申报园林城市和县城的组织管理、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审,昆明市、安宁市、开远市、元阳县城、河口县城为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
目前全省已有曲靖市、西双版纳州、玉溪市等11个州市的29个城市和县城先后获得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称号,其中位居全省榜首的昆明市和红河州各有7个城市(县城)获此殊荣,昭通市、文山州、临沧市、怒江州、迪庆州尚无省级城市和县城。
云南省创园办负责人介绍,18个被复查的城市和县城包括昆明市、安宁市、石林县和红河州的开远市、元阳县、河口县、弥勒县、个旧市、石屏县、蒙自市及玉溪市的玉溪市、华宁县、元江县等。本次复查采劝城市(县城)自查、省级普查”的方式,由被查城市和县城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后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复查合格的保留“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称号;复查不合格,将予以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报告省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
推荐阅读: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