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日消息:10月26日,国家林业局对《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外籍人士或其组织自行营造的森林无林权证如何核发采伐许可证的请示》进行了回复,规定了外籍人士及其组织采伐林木需要按程序申请林木许可采伐证。
国家林业局在复函中提到,林权证是林地、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外籍人士及其组织申请采伐其自行营造的林木,需要提交其对申请采伐林木具有所有权的有效证明。申请者应将其与相应林地林权证持有者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协议)和该林权证,及造林验收单等复印件作为申请采伐林木所有权的材料提交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木权属明确、无争议且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1条所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形的情况下,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在年森林采伐限额内,可以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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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