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植树代替赔偿 当事人双方都满意

2011年08月10日 13:47检察日报岳耀勇 李斌

中国园林网8月10日消息:出生于浙江省新昌县的梁柏台是我党早期红色法律专家、苏维埃法律制度的开拓者,梁柏台尤其推崇人民调解制度。新昌县检察院传承梁柏台的法律思想,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式、新方法,把检察环节的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制度相结合,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检察官这么为我这个老头子着想,我一定好好种树,把烧毁的林地再补回来”。今年7月5日,在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内,年近80岁的陈槐章签订了调解协议后一脸感激地表示。

2009年7月23日,陈槐章在自家桑树地里烧灰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涉及两个村的集体所有林地被损毁,其中有林地面积39.7亩,灌木林地36.8亩,造成了集体财产的重大损失。

今年3月7日,该案移送至新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审查后认为,陈槐章的行为虽构成失火罪,但他是刑法修正案(八)中认定的老年人,又是过失犯罪,可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矛盾。于是,在征求当事双方的意见后,该院及时启动“检调对接”程序,联系县司法局指派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考虑到陈槐章无固定收入,经济条件不好,实行经济赔偿会加重其负担,也无法恢复被损毁林地,于是,人民调解员与检察官协商后提出了以植树代替经济赔偿的方案,陈槐章和受损的两个村也一致同意。为帮助陈槐章解决所需的300株树苗,该院还联系了县林业局为其免费提供树苗。7月20日,新昌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陈槐章不起诉。

该院把检察环节的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制度结合起来,在化解矛盾方面初见成效。从去年到现在,新昌县检察院促成民事申诉案件和解4件,因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不诉47人,因当事人双方和解不予批准逮捕18人,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理意见2人,所办案件均未出现当事人上访的情况。

推荐阅读:

延安:植树之难与革命之艰

珠海投入资金260万坪上村:植树造林奔“钱程”

山西民营造林户超60万户 造林总面积达1644.9万亩

日本绿色志愿者连续11年到河北丰宁植树造林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