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创新体制机制 大力植树造林

2011年04月15日 09:25合肥日报

中国园林网4月15日消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建设“森林城市”,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改善生活环境和质量的热切期盼。如何以大开放的理念、产业化的思维、市场化的办法来推进植树造林工作?笔者认为,应围绕“四个创新”下功夫。

第一,要创新政府引导机制。一是加强规划引导。科学编制造林规划和具体行动计划,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二是加强服务引导。把科学营林的理念贯穿到造林绿化的全过程,加大对农民的林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林业技术人才,全面提升造林绿化水平。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在用好、用足上级政策的同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通过加大资金扶持、深化林权改革、明确利益分配等措施,激发各类主体投身植树造林的热情。将植树造林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逐级建立责任制,每一个地块都有干部负责,每一级干部直至村民组长都有造林的责任。

第二,要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提高森林覆盖率,解决造林绿化长远发展问题,必须创新投资主体和植树主体,明确产权归属,不栽无主林,不栽无主树。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以工商资本和群众资金投入为主体、以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植树造林资金投入体系与机制。一是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引入市场机制,将植树造林工作编成相关项目,面向社会发布信息,大力招商引资,创新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公司成片造林或与大户合作造林。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将农户房前屋后自留地和道路沟渠湖岸等公用地的绿化树木产权下放,调动广大农户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要着重解决好营造经济林和引进龙头企业这两个问题,将造林绿化工作与市场主体、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相结合,使造林绿化能产生效益,形成产业,从而解决造林绿化动力源问题。二是发挥政府资金的作用。把造林绿化与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河道整治等项目结合起来,一方面深挖造林潜力、拓展绿化空间,一方面整合退耕还林配套资金、租地造林经费、重点绿化工程补助、产业结构调整扶持资金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不断完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三是活跃农村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林改的成果,搭建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林权抵押与担保的平台,扩大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的投入,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新的活力和动力。

第三,要创新经营机制。在强化造林生态效益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扩大其经济效益。一是要将植树造林与发展林业产业结合起来,上一些木材加工项目,进一步延伸林业产业链条,增加林业附加值。二是将植树造林与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既保障城市绿化需求,又激活植树造林机制。三是将植树造林与旅游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开展森林旅游,大力发展经果林,通过观光采摘、休闲体验、认养等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将植树造林与现有林地经营权流转结合起来。可以探索将农民个人林权以及土地承包权一并拍卖给企业或大户,让农民获得林权转让收益的同时,有稳定的土地租金收益。企业或大户再根据自身发展计划,通过间伐、补植等方式,逐步完成林木更新,实现企业或大户的经济效益、农户的收益以及造林的生态效益多赢效果。

第四,要创新监督机制。一是政府要加强监管。林业部门制定管养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按年度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奖惩。建立健全林木管理监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林木资源的监督管理分解到区、街镇、村居,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于符合发展规划的林地,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林地规划固定下来,像基本农田一样进行保护。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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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