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6日消息: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4日上午十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被聘任人员李诗刚、陈伟元、欧阳雄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诗刚、陈伟元、欧阳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从“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生态治理BT融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27,000万元中,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内容、程序等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定以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业务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没有超过6 个月,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而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时承诺,六个月内归还用于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 万元。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刘鸿雁 王斌 尹公辉
201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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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