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明年为保护历史建筑立法

2011年12月31日 10:09互联网

中国园林网12月31日消息:昨天,长春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作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2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制定《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 

2011年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4人次 

2011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制定了《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长春市燃气管理,保障供气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制定,把长春市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为了保证《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对长春市现行有效的70部地方性法规中,有“行政强制”规定的条款进行了专项清理,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几年来,随着长春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市民自愿无偿献血意识不断提高,《长春市献血条例》已不适应新时期无偿献血工作的需要,因此,常委会审议废止了《长春市献血条例》。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常委会审议废止了《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长春市现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时由长春市政府制定的《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来规范。 

一年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34件次,通过直接调处和依法督促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搞好信访对接,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信访难题。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审查了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请备案的72件规范性文件。 

今年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召开了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这次换届,共选出新一届县(市)、区人大代表2673名,乡镇人大代表6491名,代表结构更趋合理,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此外,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人事任免的规定,坚持供职发言制度。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4人次,其中:长春市人大常委会5人次,长春市政府31人次,长春市法院52人次,长春市检察院16人次,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2012年

将审议制定4部法规 

按照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将审议制定《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审议修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 

要进一步提高服务代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支持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领域,提高活动质量。 

要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要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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