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3日消息:从2日召开的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上获悉,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的《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审议。《条例(草案)》明示了公园免费开放的措施,规范了公园的管理与服务,同时强化了公园用地保护。
《条例(草案)》要求,除了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之外,其他公园应当免费开放,并且应该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予以公示;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定的游客容量接待游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内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或者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矫捷介绍,之所以没有将这个《条例(草案)》命名为《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就是因为本市不仅仅要从“管理”的角度来规范公园,而是要从规划、建设到服务、养护等各个方面,依法规范公园。在这部《条例(草案)》中,特别增加了公园免费开放以后,游人行为的规范;同时,对于公园内游客流量超过安全承载范围,公园应该做预案等进行规范。据悉,该条例(草案)还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作为本市首部规范公园的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记者孔令彬)
游园要尽兴守规须上心
作为公园免费开放的直接受益者,游客在游园同时,也应维护公园的环境卫生。《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将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
【乱扔杂物】:罚款50元
违反本条例规定,乱涂乱画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损毁公园花草树木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毁公园设施、设备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倾倒垃圾】:罚款500元
向公园内倾倒生活废弃物、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其中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2000元罚款。
【园内烧烤】:罚款200元
公园内营火、烧烤或宿营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散发传单】:最高罚2000元
在公园内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伤害动物】:最高罚200元
违反本条例规定,恐吓、伤害公园内动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园园容和游览秩序行为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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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