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林措施不断出台 农民营林积极性高涨

2010年06月29日 08:45人民日报

中国园林网6月29日消息:据日前举行的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披露,截至目前,福建、江西等12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全国已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9.5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27.37亿亩的71.3%,发放林权证6419万本,发证面积14.7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53.7%。发布会是国家林业局为纪念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召开一周年举行的。

“农民已真正成为集体林地经营的主体,成为生态建设的主力军,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开始显现,现代林业建设呈现新亮点,初步带来了‘民富林兴、生态好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可喜局面。”

农民营林积极性高涨

“林改后,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大大加快,2009年全国林业产值达到1.75万亿元,在2008年高位增长的基础上又增长21.43%,带动了农民的就业增收。”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表示。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6月22日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掀起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热潮。据统计,2009年全国27个省区市1818个林改县,农民人均收入496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643元。2009年浙江山区林改县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达到3584元,占总收入的55%;山西“林改第一县”祁县群众共出售苗木3000万株左右,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已完成整地118万多公顷,培育苗木46亿多株,完成造林151万多公顷,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林改后并没有出现过去担心的乱砍滥伐,反而出现了全家护林、合作护林、精心护林的可喜局面。

林权改革促社会和谐

“长期以来,多次林权变动导致的林权纠纷,成为一些地方影响农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但林改后,许多地方的林权纠纷都得到了化解。”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建新表示。

据统计,林改过程中,累计调处林权纠纷67.6万起,调处率为85%,调处争议面积3944万亩,调处率为81%,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像海南省海口市甲子镇加朝、旧州镇美本两村通过24次村民会议协商,解决两村30多年的林权纠纷,多次发生的械斗事件再也不会发生了。

江西省武宁县长水村的农民老余说:“林权改革整个过程都是阳光操作,非常规范,用铅笔签字不算,请人代签无效,任何决定都必须2/3以上村民通过才有效,真正体现了村民的意愿,在源头上避免了日后山场纠纷的产生。”

惠林措施不断出台

“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都非常重视林权制度改革,为了积极落实推进林改的措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以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强林惠林政策体系的初步建立。”黄建新表示。

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开展了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安排补贴资金2亿元;同时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安排补贴资金3亿元。在2009年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今年还扩大了试点规模,新增森林抚育任务2000万亩,补贴资金达到20亿元。

“在林业产权保护和森林流转制度建设上,我国也有了新的突破,新的林权保护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黄建新表示。

黄建新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情况良好,但目前,我国仍有8亿亩集体林没有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林业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他建议,在接下来的林改中,必须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目标,进一步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的现代林业经营制度,提高农民经营林地的收益,促进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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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