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8日消息:在店铺门前的树上栓绳子晾衣服,或者您突然起意摘了城市绿地内的花果,或者圈起公共绿地变身自家菜园……这些行为都已被叫停。记者从市园林处了解到,今年出台的《滁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了9种有碍城市绿地“健康”的不文明行为,对于胆敢冒犯者,将被处以经济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歪脖树该砍则砍
城市的树木,不论其权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迁移和砍伐。尽管树木不能随意迁移、砍伐,但有些情况还是需要“该出手时就出手”。如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树木严重倾斜,妨碍交通、通信或者人身、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安全的;树龄已达到更新期等。对于这些必须砍伐或迁移的情况,应当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其所有者及时砍伐、补栽,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我的绿地我养护
按照办法,绿化管护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和本市绿地养护规范进行管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管养分离、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城市内的树木花草所有权受国家保护,而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归国家所有;单位内部自行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单位所有;居住小区内的树木、花草归业主所有;居民宅院内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九种行为被叫停
《办法》中明确禁止9种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这9种行为包括:围圈树木、就树搭建或晾晒衣物、悬挂标牌;在树上架设电线、钉钉拉绳,刻画涂写及在树边堆放建材、渣土和其它器材;切割树皮、攀折树枝、摇晃树干及任意采摘花卉、果实;在草坪、绿篱、树木旁焚烧树叶、秸杆等杂物;在有树木、花草的绿地上堆放或倾倒污水、垃圾及化学物品;在绿地内放养家禽,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污损建筑小品、雕塑及其他园林设施;擅自修剪和砍伐城市树木;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据悉,对于损害城市绿化及配套设施的,不但被叫停,限期恢复原状,而且要给予一定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经济赔偿;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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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