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花农销售自产花卉免征增值税 加速花卉业二次创业

2009年08月06日 09:53云南信息报

中国园林网8月6日消息: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会议还审查批准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其中,批准废止的《昆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察条例》指出,目前昆明市公安机关作为专门巡逻的警种功能逐步淡化,昆明公安机关将强化全警执法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打造“昆明110”品牌。

培育花卉新品可获政府奖励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将从9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省花农在花卉科研、运输、销售等方面,可以享有与企业同等的扶持待遇;在本省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种植花卉的农民和花卉企业、专业组织合作将享受到农业产业化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等政策扶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花卉产品免征增值税。经我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对受灾企业、专业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

据悉,我省是全国首个制定花卉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这将加速云南花卉产业“二次创业”,此举将惠及全省1000余家企业、18万多户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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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