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1日消息:昨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该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经我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我国加入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成员国已经授予品种权的品种,在国内尚未取得品种权,但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参照该国相关规定予以确认。条例还规定,省、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对品种权侵权纠纷和其他有关花卉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未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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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