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26日消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其他商品一样,苗木生产也受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但当前苗木市场供求矛盾格外突出,供求关系中的树种、品种不对称的情况十分严重。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平原、山区或用材林苗木及经济林苗木方面,都普遍地存在着。
我们承认,这种现象是市场作用的必然结果,但是,如果这种情况不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任其发展,苗木生产者和造林单位都将深受其害,最终影响到全国造林绿化水平的提高和林业经济的发展。彻底解决苗木结构性余缺,就必须加强对林木种苗的计划管理。宏观调控是解决目前苗木结构性余缺的重要手段。
宏观调控是促进种苗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基础。种苗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必须有相对协调的苗木供求关系作保证,而苗木供求关系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
从市场调节苗木生产的一般过程看,苗木生产者生产哪种苗木、生产多少完全是根据当时苗木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那么,苗木市场的供求关系又是由某一地区当时主要造林树种选择以及发展规模决定的。以杨苗生产者、林农和杨木加工厂相关关系为例,当木材产品价格下降了,通常的情况下是木材加工厂压缩生产规模,林农无利可图,也就不会扩大造林面积,那么苗木生产者的杨树苗就大量积压。当林产品价格涨价时,情况正好相反,苗木市场的大起大落由此而来。
从育苗周期看,苗木生产者从接到某种苗木畅销的市场信号到该种苗木投放市场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苗木市场受诸多因素影响,易于波动,并且这种波动能够很快反馈到造林单位对树种的选择上。苗木生产周期长,一般需要2年~3年,这就决定了苗木生产者要承担比生产其他商品大得多的市场风险。
此外,从苗木作为商品的一般特点看,由于树木的生物学特性决定了苗木用途单一、不能贮存、使用受地域限制、销售受季节限制,无疑进一步加大了苗木生产者的市场风险。
由苗木生产过程的特点和苗木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苗木生产者在市场经济中永远处于劣势地位,从总体上不可能获得社会的平均利润,这就是当前育苗效益降低的根本原因。
然而,造林绿化具有社会公益性,营林生产永远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法则行事,如果行业竞争严重,削弱了苗木生产,将会严重影响到造林绿化、生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苗木生产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种苗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有计划地指导。
宏观调控是林业生态体系建设顺利实施的保证,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强调的是树种多样性和适地适树。以山东省为例,该省是全国生态环境退化危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目前还有300多万亩荒山没有绿化,风沙化面积也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引进、选育和繁殖耐干旱瘠薄、耐盐碱、抗风寒、固沙强的优良树种资源。但目前生态树种非常单调,沿海一带几乎是清一色的黑松,荒山丘陵则几乎是侧柏、松类,平原风沙化地区几乎是杨树。树种单一、抗性差,效益发挥不稳定。
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的计划指导,加强林木育种科研公关,开展抗逆性生态树种的引种和选育工作,不断丰富生态树种资源,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
目前,林业发展正面临着一个非常好的外部环境。从国家到地方正积极推行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森林资源分类经营政策,商品林将放开并由市场来调节,对生态公益林将切实管住管严。林业改革的总趋势是有放有管,造林绿化很大程度上是由各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因此,苗木生产作为林业的基础工作,必须纳入各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范围,实行适当的行政干预,增加造林和育苗环节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