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3日消息:因与承包人小江产生了一些小摩擦,村支书老王便心生怨气,单方终止与小江的土地承包合同,并雇用挖掘机强行挖除承包地上正在生长的2300多棵果树,给小江造成了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山东省济阳县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老王提起公诉。
现年47岁的老王是某村支书,小江是邻村人。2004年10月,老王代表本村与小江签订合同,将村西20亩荒地承包给他,约定承包期为10年,小江一次性给付了承包费,并开始开荒种上了果树。近两年来,老王与小江两家为了儿女婚事、借贷纠纷等产生了不少摩擦,老王对小江非常不满,多次找小江要求收回承包地,小江以合同未到期拒绝了他。
2009年3月8日早上8时左右,老王雇用一辆挖掘机开到小江的承包地里,指挥司机将果树苗连根挖起。火速赶来的小江怎么也拦不住,眼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栽培的树苗成片倒下,他心疼不已,赶紧报了警,老王当场被刑事拘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