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体林地要“分山”了
酝酿已久的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国园林网7月16日消息:7月14日,新华社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意见》全文,同时配发社论《中国林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指出:“这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
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我国25.48亿亩集体林业用地将“分林到户”,改变长期以来集体林地“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的局面。据认为,这项改革将“把过去沉睡的山林变成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把森林资产变成农民的重要财产,把林业经营变成农民的创业平台,把亿万农民的巨大潜能和25亿多亩林地的巨大潜力有机结合起来”。
人们普遍注意到,《意见》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在于明确提出,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承包期为70年,期满可以继续承包,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意见》还明确,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及森林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据认为,这将从根本上理顺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我国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南京集体林地如何“分林到户”
南京现有林地110万亩,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1%。
《意见》刚一出台,南京的集体林地将如何“分林到户”,旋即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昨天,市农林局副局长赵菊林就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国家对林权的改革限定在“集体林地”,我市集体林地现状怎样?
赵菊林:我市现有林地约110余万亩,主要分布在丘陵、岗坡地区。按照产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有林地,面积约40万亩,包括老山、汤山、钟山、东善桥等16个国有林场;二是集体林地,大约70万亩,其中乡镇所有和村集体所有各占一半。
在70万亩集体林地中,又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块。前者担负着生态、绿化和景观的功能,不宜纳入“分林到户”范畴,因此,实际上可以切分的商品林只有约30万亩。以上所述,并不包括近几年我市实施“绿色南京”新增的90万亩林地。
记者:与我省周边地区省份,如浙江、福建、江西等地相比较,我市集体林地有什么特点?
赵菊林:《意见》是针对全国普遍的情况出台的。
南方这几个省集体林地面积大、分布集中,而我市集体林地相对来说规模较小、分布较散,在江宁、溧水和六合等地区都有分布;还有一点特别突出,南方诸省均有众多“靠山吃山”的纯林农,林业是这些农户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经济收入来源,而我市没有这样“收入来源单一”的纯林农。因此,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我市不少地区的集体林地已经实现了社会资本的进入,应当说,南京的不少做法已经走在了《意见》的前头。
记者:这是否意味着,南京将区别不同情况推进集体林地改革?
赵菊林:是这样。《意见》的出台,其实是总结了部分南方省区的成功经验做出的。按照省里的部署,市农林部门目前正在抓紧时间做前期调研,摸清家底、明确各种林地产权,为下一步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做准备。现在可以预见的是,并非30万亩集体林地都可以立即“分林到户”。
今年我市将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其中,约有17%的土地面积列为生态保护用地。目前,农林部门正会同环保和园林部门,确定哪些地块需要纳入生态保护,显然,这与“分林到户”可能存在交叉,如何协调和调整均须等一段时间再看。此外,部分地区的集体林地已经实现了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比如将军山等地,这些地方的农民本身已是受益方,未必需要再来一次“分林到户”。至于民营资本将来如何进入集体林权改革后的林地经营权流转,则有待今后进一步明确。
30年探索,“分山”确权水到渠成
记者了解到,建国后我国宪法规定林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具体到山林,除少量的国有林之外,全国95%以上的山林归农村社队集体所有。由于林地经营权没放活、处置权得不到落实、收益权无保障,广大林农生产积极性低,林业获益少。一个典型例证是,江西省永修县农民徐京发,在过去的20多年里,带领村民垦荒造林11万亩,创造财富上亿元,先后获得联合国优秀林农奖、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但他临终前,却连治病的钱都没有。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奇怪现象?因为当时的政策只赋予农民造林的权利,而不给予农民获取收益的权利,加上高得离谱的各类林业税费,使他在创造亿万财富的同时,却在贫病交加中死去。
与小岗村农民一样,从1980年代中期始,浙江、福建等少数省份,乘农地大包干改革的东风,并受“分田单干”极大解放农业生产力之鼓舞,大胆推进“只做不说”的林权制度改革,自1990年代中期,森林覆盖率原本排国内倒数末几位的浙江已实现全境郁郁葱葱。而自2003年,浙、闽两省的森林覆盖率双双突破60%,位居全国前列。
进入新世纪,河南等省相继跟进林产权制度改革。2006年初夏,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议》中,明确肯定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在福建省召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为全国范围的林权制度创新作出铺垫。此次出台《意见》,水到渠成,可谓是对30年内各地“分林到户”实践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