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棵杨树遭“腰斩” 学校仨领导被免职

2008年06月04日 08:47辽沈晚报杨宝顶
    中国园林网6月4日消息:怕树枝落下伤人?未经园林部门审批!

    操场上,不再有去年夏天那一片绿阴。因为曾有树枝落下伤人,抚顺市第四十中学作出一个决定:为校内的大杨树“抹树头”。如今,55棵原本十余米高的杨树变成光秃秃的树干,只剩2至3米的“腰身”。

    这个决定,解除了师生的安全之忧,却让校方3位原领导付出了代价:因为未向林业部门审批,擅自修剪致使树木受到极大伤害,3人被免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月29日,有读者举报称,抚顺市第四十中学校内的大杨树都被“砍”了。记者赶到校内看到,操场上50余棵腰粗般的杨树只剩下主干。该校校长高慧称,自己4月25日到此任职,当时操场内的树木已只剩主干。对于知情者所说该校原领导因“砍树”违规、被调离岗位一说,高慧校长并未表态。

    按照高校长所说,杨树被“砍”一事发生在4月25日之前。“砍树”事件是否属实?和校方原领导调任是否有关?记者随后展开调查。

    区纪委校方原领导已被处分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通过抚顺市望花区纪委副书记刘庆余确认此事经过。

    纪检部门的一份处理意见中说,该校没有报经园林部门审批,擅自决定对校园内的树木进行修剪。“于2008年4月10日至14日,委托抚顺县梁某将校园内55棵3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进行修剪”,致使该校树木被过度修剪成秃干,树干仅留2至3米。“经有关部门认定这对树木是极大伤害,成活率极低。伐掉的树木约30立方米,价值约18000元……”

    刘庆余称,4月29日,针对原来在该校任职的书记、校长和副校长3人对修剪树木“监管不到位”的行为,纪检部门已对3人进行党内警告,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目前,3人也已经免职。

    园林部门“抹树头”须经过批准

    抚顺市城建局园林绿化处处长李岩称,在处理遭遇病虫害、枯死、遮光的树枝,或避免高大树木引发雷电袭击时,可以采用“抹树头”的做法。

    2001年3月12日起,《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一处一次性砍伐或移植树木11株以上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李岩说,抚顺市四十中学此举按规定应当报批。经园林部门同意后,具体砍伐或移植行为也当受监督,按章操作。但是也不提倡在这个季节修剪,应尽量选择在冬季树木的休眠期进行。      

    编后: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古人将“树木”与“树人”进行类比,说明种植树木与培育人才有着很大的相通之处。然而,在抚顺这家“树人”的学校,却出现了错误甚至粗暴“树木”的行为,实为不该。也许,当事人的本意是好的———为了避免树枝砸伤学生,但这能理解成“砍树”是为了更好的“树人”吗?显然不能!避免树枝砸人,肯定会有更好的办法,比如合理合法地剪去树枝。粗暴地对待校园里的老树,只能成为育人的负面教材。“树人”肯定比“树木”更重要,但合格的“树人”者,首先应该是合格的“树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