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黄帝公祭大典鲜花遭哄抢背后的法治拷问

2008年04月10日 09:15红网张嵩
    中国园林网4月10日消息:4月8日是农历三月三,是传说中黄帝出生的日子,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在河南新郑隆重举行。而4月4日,戊子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也在陕西黄陵县桥山正式开始,来自海内外的八千多名中华儿女聚在黄帝陵前祭祖。然而,当盛典结束后,却出现了一幕闹剧。本来是用作祭拜和装饰的鲜花,在公祭大典结束后成为了市民哄抢的目标。而这一切均被当时在场的人民日报记者赵亚辉用相机记录了下来,并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
  
  近年来,各类“哄抢”事件接连不断——哄抢鸡蛋、哄抢鲜花、哄抢钞票,从南到北,从城市到乡村。哄抢的起因,不外乎谁第一个拿了,旁边的人看了,觉得自已不拿就亏了,紧接着又有人按捺不住也动了手,到后来终于你拿我拿大家拿,从偷拿变成了明抢。在这种哄抢中,既有“羊群效应”的火上浇油,也有“大家都在拿,不拿白不拿”的自欺欺人,更有大众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
  
  “法不责众”是封建时代的残留物,在当今这样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法不责众”不应当成为违法不究的说辞。“哄抢”,是一种群体性违法,群体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要远大于个体违法,如果打击不力,或对这种行为予以妥协,更大程度上是对我们法制建设效果的抵毁。如果人人都养成了“与鲍鱼居,久而不能闻其臭,亦与之化矣”的思维惯性,势必将会带给社会更多不稳定的因素。
  
  事实上,现有法律对哄抢已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单处或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只是在实践中,由于哄抢的物品不过是一盆鲜花,甚至只是一个花盆,价值微不足道,具有宽容本性的人们往往不当回事,顶多是指责一番了事,一些执法者也乐得“顺应民意”,“心慈手软”“宽以待人”,结果,绝大多数哄抢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这客观上纵容了一部分人从公共利益中非法攫取私利的不良用心。
  
  古人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一盆鲜花事小,但哄抢的不良示范效应事大。如果对已经突破法律底线的哄抢行为不加以遏制,其不良示范效应就会如同流行性病毒一般,让更多的市民染上这种流行病,社会道德的整体滑坡就在所避免。因此,在以德治国的进程中,效力强劲的法治支持同样不应缺位。